2018年5月9日 星期三

何謂「信託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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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的說:
找一個可以信賴的第三方,可以是個人或是公司。
第三方會根據你的意思(信託契約約定之信託目的)來處份或移轉你的資產。

成立信託條件
要有三個重要角色,「委託人」、「受託人」、「受益人」
委託人:資產擁有者
受託人:第三方,銀行或個人
受益人:委託人想要加以照顧的對象,可能是子女或其他親人等。

自益信託與他益託信
自益信託:
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。例如甲(委託人),乙(受益人),為保障自己權益而做的信託。

他益託信:
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。例如甲(委託人),信託受益人為乙、丙或丁,為了保障他人的權益而承做的信託。


信託優點
信託的時間沒有限制,祖父母可以信託給第三代子孫,甚至到第十代都可以。

信託具獨立性,即使受託的銀行破產也不損其財產的安全。

受託人破產,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的破產財團。

受託人死亡,信託則產不屬於其遺產。當個人受託人死亡時,不能將信託財產列入受託人的遺產而變成被繼承的標的。

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
除非
1.是基於信託前存在的信託財產之權利
2.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的權利
3.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
依法信託財產原則上不會受到債權人強制執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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